依据《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
为了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统一信息标准,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重复开发和盲目建设,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依照《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系统建设流程》和本办法所作的规定执行。
项目申请:各部门根据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于每年10月提出业务需求和立项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计划、项目负责人(合作开发项目时指合作公司和学校双方的项目负责人,自建项目时仅指学校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经费预算及来源等,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对于有专项规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专项规定的办法实施。
立项审批: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学校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从立项意义、项目目标的明确性,项目内容的完整具体性、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及项目预算的合理性五个方面组织专家对部门提交的业务需求和立项申请进行项目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以及质量管理要求。论证通过后报信息化办公室,由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立项,重大项目须报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后立项。